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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危机:欧盟竞争政策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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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新冠肺炎危机,欧盟(EU)主席乌苏拉·冯·德莱恩(Ursula von der Leyen)成立了一个团队由八名专员领导,协调欧盟的反应。这支委员团队被一个新的建议咨询小组流行病学家和病毒学家欧洲委员会还协调与欧洲卫生部长和内政部长的日常联系。新的发展在专门的欧共体上公布网页在这种迅速演变的形势下,美国人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变化。继欧盟的最初包裹of COVID-19 measures on March 13, 2020, the EC’s Directorate-General for Competition (DG COMP) moved quickly to update its EU competition policy enforcement, including issuing a communication on the antitrust assessment of cooperative arrangements responding to the crisis, creating a dedicated webpage and email for companies seeking guidance on proposed cooperation agreements and implementing a speedy approval process for COVID-19-related State aid. On May 8, the EC宣布第二次修正其临时框架,用于评估国家援助,涉及涉及资料的国家援助的有争议的议题,涉及过资料和次级贷款,并宣布迄今为止批准估计为欧盟经济的国家援助1.9万亿欧元。一,临时框架,用于评估合作安排和4月8日的非正式指导,DG Comp发布了一个沟通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COVID-19病毒)疫情引发的企业合作相关的反垄断问题进行评估的临时框架(《合作框架》)。欧委会还创建了专门的COVID-19网页浅谈欧盟反垄断规则在危机中的应用。网页引用下面讨论的ECN联合声明,并指出DG Comp已创建专用邮箱,COMP-COVID-ANTITRUST@ec.europa.eu,对于寻求对危机应对危机的特定举措的非正式指导的公司。合作框架.合作框架承认公司潜在需要合作克服或减轻危机的影响,特别是对于用于测试和治疗Covid-19患者的药品和医疗设备或减轻和可能克服爆发的药品。合作框架涵盖了涉及在有关部门的公司和其他部门积极参与的公司的安排(例如,转换其生产线的一部分开始生产稀缺产品的公司)。合作框架解释了DG Comp的主要标准,用于评估合作项目并制定执法优先事项。合作框架承认,通过合作,公司可能更有效地解决了在Covid-19次爆发期间的基本产品和服务短缺的问题,但他们可能需要指导拟议的合作举措和/或临时反馈或舒适性迅速实施这些举措.根据公司和行业协会的要求,特别是在卫生部门,合作框架认识到公司可能需要迅速增加一些产品的产量,同时减少其他产品,并重新分配股票。这些步骤可以要求公司分享有关销售和股票的信息,并协调生产线的使用。例如,如果在特定部位在特定部位产生一种药物(而不是在不同产品之间的切换生产,这需要耗时清洁机器等),则可以更有效地增加输出,这需要耗时的机器等),因此需要平衡规模经济避免对任何特定生产网站过度依赖。合作框架指出,如果根据标准EC实施,卫生部门的某些形式的合作将不被视为提出任何反托拉斯问题的指导方针关于横向合作,包括委托工商协会(或独立顾问,独立服务提供商或公共机构)至e.:

  • 协调输入材料的联运。
  • 确定存在短缺风险的基本药物。
  • 聚合生产和产能信息,而不交换个别公司的信息。
  • 建立预测需求和确定供应缺口的模型。
  • 分享总额供应差距信息,并要求参与者在不与竞争对手与竞争对手分享的情况下,表明它们是否可以通过现有股票或增加的生产来填补供应差距。

合作框架承认,克服卫生部门的关键供应短缺的其他形式合作可能超出现有指导下允许的合作类型。这些可能包括协调生产,例如哪些地点产生哪些药物,股票管理,潜在,分布,以增加和优化产出,使得并非所有公司都专注于一个或多种药物,而其他药物仍然在生产中仍然存在.这种协调也可能需要交换商业敏感信息。在目前的特殊情况下,合作框架指出,根据欧盟竞争法,这些措施并不是有问题,或者至少不会导致执法优先权,在这种措施将是:

  • 旨在以最有效的方式实际增加产出,以解决或避免基本产品或服务(如治疗COVID-19患者的产品或服务)供应短缺,客观上是必要的。
  • 本质上暂时(即仅适用于Covid-19爆发期间存在短缺或任何事件的风险)。
  • 不超过达到解决或避免供应短缺的目标所严格需要的数量。

寻求依赖这一框架的公司应记录他们之间的所有交换和协议,并应DG COMP要求提供这些文件。合作框架指出,为响应公共当局的“迫切要求”(如组织生产和交付,以满足保持COVID-19患者医疗保健功能的迫切需要)而开展的合作是允许的,虽然由公共当局鼓励和(或)协调的合作将被视为一个“相关因素”,从而得出结论认为这种合作不会有问题或成为执法的优先事项。非正式指引程序.要求在新程序下寻求非正式指导的公司尽可能详细地提供:(i)本公司,有关的公司,产品或服务;(ii)合作的范围和建立;(iii)可能在欧盟反托拉斯法下提出关注的方面;(iv)合作寻求实现的好处,以及解释为什么合作是必要的,并且在当前情况下实现这些利益。非正式的指导程序值得注意,因为上一20年前的寻求此类指导的前一项逐步淘汰了,通过在第1/2003号法规中采用所谓的“自我评估”系统。然而,EC先前发出通知,创建新的非正式指导程序是在危机之前正在考虑的许多反垄断改革之一。DG Comp也宣布第一次发行安慰信根据其欧洲药品新程序(MfE,前身为欧洲仿制药协会),与生产某些COVID-19药物的制药商合作建立需求模型的合作有关;确定生产能力和现有库存;调整或重新分配生产和库存;可能合作分销;协调现有的生产能力和确定资源优化,例如通过交叉供应活性药物成分;并共同确定最好在哪里转移生产和/或增加产能,以便不是所有公司都专注于一种或几种药物,而其他公司仍处于生产不足状态。在药品供应不足或过剩的情况下,参与者也可以在持续的基础上重新平衡和调整其能力利用、生产和供应(包括可能的分配)。基于目前的情况和欧共体的指导作用,欧盟理事会发现拟议的合作并未在TFEU第101(1)条下提出问题,但提出了一些条件:

  • 合作必须对希望参加的药品制造商开放。
  • 会议记录必须保存,任何协议的副本必须与欧共体共享。
  • 参与者必须仅在必要的情况下,通过由欧共体提供的受控论坛共享机密信息,并服从欧共体的输入。
  • 信息将由MFE或外部第三方收集,只能以汇总形式提供给参与的事业。
  • 合作将及时限制,直到克服短缺的风险。

这封安慰信为参与者提供了有帮助的法律确定性,并且在MfE提出要求后仅两天就发出了这封安慰信(尽管他们可能事先与欧盟总干事协调过)。然而,鉴于特殊情况和所需的保障措施,得出上述合作不违反欧盟反垄断规则的结论似乎并不困难。此外,欧共体的监测和密切参与表明,这种模式不能用于大量的合作安排。事实上,到目前为止,总领事公司还没有宣布发布任何类似的安慰信。加强打击“危机卡特尔”和滥用职权的执法.另一方面,《合作框架》强调,在当前危机中,竞争法保护公司和消费者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并特别警告企业不要签订反竞争协议,或滥用其主导地位(包括危机导致的主导地位),剥削消费者和消费者消费者(例如,通过高于正常竞争水平的价格)或限制生产,以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例如,通过阻碍扩大生产以面对供应短缺的尝试)。国际行动.合作框架与3月23日的协议一致联合声明欧洲竞争网络(ECN)承认,目前的形势可能要求企业合作,以确保稀缺产品的供应和公平分配,并表示,ECN不会积极干预为避免供应短缺而采取的必要和临时措施。国际竞争网络(ICN)指导小组随后发布了类似的报告陈述.ECN联合声明指出,这些措施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有问题,因为他们要么没有限制竞争或产生任何此类限制的效率。与合作框架一样,ECN联合声明还强调,ECN成员毫不犹豫地采取行动,通过卡特利德或滥用主导地位利用目前的情况。关于合作框架和非正式指导程序的评论.也许令人遗憾的是,《合作框架》没有提供具体的例子,说明现有指导方针如何适用于当前的特殊情况,也没有解释危机对总社总干事将现有指导方针应用于具体合作类型的影响。《合作框架》描述了行业协会如何根据现有指南便利收集具有竞争性的敏感信息,并将其汇总和使用,以改进药品和医疗设备的生产,但这一描述可能随时适用。合作框架甚至没有参考关于其他类型合作的现有指导,例如所谓的“专业化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决定专门从事互补活动,这可能已经受益于一项豁免从欧盟反托拉斯规则(假设它们不涉及操纵价格、限制产量或销售或分配客户)、联合采购或特定行业规则(例如在农业和运输行业),更不用说提供有关其适用可能受到当前危机影响的细节了。在提供正式救济或指导方面,合作框架也不像其他一些当局那样走得太远,特别是在保健以外的部门(例如英国(超市之间的合作)和挪威(运输部门的某些合作除外))。另一方面,合作框架中确实出现了一些新的因素,包括:确认目前的情况有可能证明在生产、库存管理和甚至分配等领域的合作本来是有问题的,至少在生产和分发迫切需要的药品和医疗用品方面,(二)允许就公共当局的"迫切请求"进行合作,而官方"鼓励"也将被视为今后任何调查中的有利因素,(iii)一种潜在的滥用支配地位的新方法,在这种方法中,总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会发现危机本身造成的临时支配地位的滥用。DG COMP向欧洲药品公司发出一封个人安慰信,这是一个可喜的确认,表明DG COMP将履行其承诺,为应对危机的公司和行业协会提供快速安慰。毫无疑问,其他类似的安慰信正在发出,预计未来几天或几周还会有更多的声明。然而,根据DG COMP关于欧洲药品安慰信的新闻稿,DG COMP可能不会提供此类信所涵盖的安排的细节,因此,作为DG COMP方法的指导,它们对其他公司的用途可能有限。有趣的是,尽管合作框架强调有必要保持警惕,以防止企业利用危机达成反竞争协议和/或滥用主导地位,如过度定价,但DG COMP并未表示正在调查任何此类行为。这与许多会员国的情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些会员国揭露了许多申诉的存在,并展开了一些调查。2国家援助评估的临时框架与欧盟直接授予的经济援助不同,欧盟成员国授予的财政援助根据欧盟(TFEU)条约第107条根据欧盟国家援助规则。第107条TFEU一般禁止“国家援助”,其广泛地解释为包括许多类型的经济援助,除非援助由欧盟规则的一般性批准或由EC专门批准。欧共体采用了临时框架(国家援助框架),以评估基于第107(3)(b)条TFEU的国家援助,该条款涵盖了为解决成员国经济中“严重扰动”而采取的援助措施。国家援助框架适用于为弥补流动性短缺和确保COVID-19疫情造成的中断不会损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生存能力而提供的援助。国家援助框架修改在4月3日第一次首次启用会员国加速冠状病毒相关产品的研究,检测和生产,并且很快就会进一步修改,以涵盖会员国参与核查资料。如上所述,国家援助框架是修改再次于5月8日,2020年,以核心和次级贷款的形式涵盖援助。成员国仍必须向欧洲委员会通知拟议援助措施,并表明它们是必要的,适当和成比例,并尊重国家援助框架的所有条件。尽管如此,国家援助框架允许EC非常快速地批准国家援助通知。国家援助框架最初为三种不同类型的援助奠定了条件:

  • 直接拨款,应偿还预付款或税收优惠:以直接赠款、可偿还预付款或税收优惠形式提供的援助,每位受益人不得超过80万欧元,且必须基于预算估算的方案(农业、渔业和水产养殖部门的援助适用附加条件)。
  • 贷款担保或利率补贴:通过信用机构直接或间接授予本行投资和营运资本贷款或补贴利率的公共保障(受保障措施限制对竞争的过度扭曲,并确保将优势转向最终受益者),根据最低保障保费或利率(取决于贷款成熟日期);最高贷款本金额(借款人的年度工资票据(包括分包商正式雇用的社交费用和人员)或25%的总营业额的25%)和六年的最大贷款持续时间(在每种情况下,在适当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欧共体关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信息通报规定,公共出口信用保险不能覆盖市场风险。国家援助框架促进成员国提供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规定风险可能被视为非盈利性的如果一个大型国际知名私人出口信贷保险公司和国家信用保险公司生产的证据不可用这样的封面或四的出口商成员国提供拒绝保险公司承保特定业务的证据。

4月3日的修正案扩大了国家援助框架,增加了五种援助措施:

  • 研究与开发(研发)的援助:成员国可以为冠状病毒和其他相关抗病毒药物研发提供直接赠款、应偿还预付款或税收优惠。
  • 测试设备辅助:会员国可以以直接赠款、税收优惠、应偿还预付款和无损失担保等形式提供援助,以支持投资,使之能够建设或扩大开发和测试产品(包括药品(包括疫苗)和治疗)所需的基础设施;呼吸机、防护服等医疗设备和设备,以及诊断工具;消毒剂;数据收集和处理工具,第一次工业部署。
  • 生产:援助会员国可以通过直接赠款、税收优惠、可偿还预付款和无损失担保等形式提供援助,以支持投资,使快速生产与冠状病毒相关的产品成为可能。
  • 延期缴税及/或暂停缴付社会保障供款:会员国可以授予有针对性的推迟支付税收和社会保障捐款,部门或爆发的公司类型。
  • 工资补贴:为了帮助限制冠状病毒危机对工人的影响,会员国可以促进来自冠心病疫情的部门或地区的公司或地区的工资成本,否则将不得不摆脱人员。

5月8日修正案再次延长了国家援助框架,这次涵盖了核心化和次级贷款。重组援助的条件包括:

  • 必要性、适当性和规模:注资援助可能只被授予如果没有其他合适的解决方案是可用的和共同的利益,例如为了避免社会苦难和市场失灵导致重大损失的就业,一个创新的退出或一个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公司,或中断风险的一个重要的服务。援助必须仅限于维持公司的生存能力,而不是改善受益人的资本结构,与疫情爆发前的情况相比。
  • 报酬:必须通过激励受益人和/或其业主购买州股票的机制来为援助促进援助。
  • 退出:受益人,特别是接受了大量资本重组援助的大公司,以及成员国必须制定退出战略。重组计划必须在对上市公司进行资本重组援助6年后通知欧盟,如果国家的退出存在疑问,其他公司的重组计划必须在7年后通知欧盟。
  • 治理:股息和股票回购被禁止,直到国家完全退出,并对管理报酬的限制,包括禁止奖金,直到至少75%的援助赎回。
  • 交叉补贴和收购禁令:在至少75%的援助收回之前,原则上禁止中小企业以外的受益人收购竞争对手或其他同行(包括上游和下游业务)的股份超过10%。

在受益人持续经营的情况下,次级债务形式的援助不能转换为股权,应包括更高的报酬,并受优先债务的数额限制。超过优先债务门槛的次级债务应受资本重组措施的条件限制。成员国还可以制定国家措施,促进额外的政策目标,如进一步实现经济的绿色和数字转型,或防止欺诈、逃税或激进避税。成员国可以通报资本重组计划或个别援助措施。当批准一个计划时,欧盟委员会将要求对超过2.5亿欧元的公司进行单独的援助通知。根据国家援助框架,援助对象是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未陷入困境,但因新冠疫情危机而陷入困境的企业。国家援助框架将持续到2020年12月31日,除非它被修改、终止或延长。根据国家援助框架提供援助的成员国须遵守各项监测和报告规定,包括在12个月内公布个别援助的资料,并根据国家援助框架向欧委会提供年度报告和措施清单。国家援助框架并不取代通常可用的允许的国家援助框架。这些包括:

  • 微量允许每个成员国在任何三年期间的单个承保不超过20万欧元的援助。
  • 所谓的“救援和重组”援助。有益的是,《国家援助框架》规定,正常的救援和重组援助的“一次性最后一次”原则不会妨碍企业接受救援和重组援助以及根据《国家援助框架》批准的援助。
  • 根据第107.2(b)条TFEU对“特殊情况”的赔偿。

EC可以很快继续在国家援助框架下继续批准援助措施,以避免站在国家努力减轻危机的影响。短暂的转机使EC难以密切审视措施。国家援助框架还提供了会员国应如何分配下批准的措施援助任何指导,留下相当大的不确定性,成员国将如何评估由个人申请援助的请求的激励效果和比例。新的进程还将限制第三方,例如竞争对手的能力,以至少在欧盟层面上就援助请求参加和评论。III。我们的花每家公司的情况都不同,必须根据案例评估。然而,随着Covid-19危机的发展,许多公司需要利用欧盟和国家财政援助的结合。EC迅速采用了一个特别框架,用于评估危机的国家援助措施,并继续修改并扩大这一框架。DG Comp可以预期继续调整国家援助框架并迅速批准新的援助措施。但是,国家当局在决定谁会获得援助时面临重大挑战,以及多少。特别是,国家当局需要确认援助仅限于危机造成的损害,并对如何分配有限资源造成困难判断。随着欧盟从危机中出现,似乎将呼吁DG Comp审查许多个人赠款,以确保遵守国家援助框架条件。公司还将探索各种合作安排,合作和合资企业,以应对危机。除了违反核心违规的情况外,DG Comp可能会被接受的论据,即短期和中期合作安排,以确保供应连续性与欧盟法律兼容。DG Comp的出版合作框架和发行第一个舒适信的新程序,为此目的的新程序。 So far, however, DG COMP has not gone as far as other European and global authorities in granting sector-specific guidance and relief, especially in sectors outside the health sector. Also unlike many authorities, moreover, DG COMP has not reported investigations of crisis-related anti-competitive agreements or abuses of dominant positions. The longer term effects of the COVID-19 crisis on EU antitrust reform remain to be seen. The crisis has already accelerated the EC’s promise to provide more guidance on cooperation arrangements. DG COMP has reaffirmed the timeline for most other workstreams, but some may be pushed back. Hopefully, DG COMP’s antitrust reforms will benefit from its experience in responding to the COVID-19 outbreak, for instance in the assessment of horizontal and vertical cooperation arrangements.

Jay Modrall, Norton Rose Fulbright
Jay Modrall, Norton Rose Fulbright LLP合伙人詹姆斯·r·莫德尔(James R. Modrall)是布鲁塞尔的一名反垄断和竞争律师。他于2013年9月加入Norton Rose Fulbright LLP担任合伙人,自1986年起担任美国一家主要律师事务所的常驻合伙人。他拥有美国律师资格,是纽约、华盛顿特区和比利时的律师协会成员。他拥有27年的经验,是欧盟和国际竞争工作的主要顾问,特别是国际并购的审查和批准。莫德尔还在欧盟金融监管改革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曾就欧盟针对另类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新指令,以及主要银行和投资公司的欧盟举措,包括欧盟对衍生品的监管,欧盟在金融市场监管方面的改革,以及建立新的欧盟危机管理框架等。莫德尔的母语是英语,他精通意大利语,精通荷兰语和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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