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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竞争法和Covid-19大流行 - 消费者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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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正在贯彻欧洲和世界各地的前所未有的挑战。尽管欧盟及其成员国含有遏制SARS-COV-2病毒的蔓延,但感染率正在上升。同时经济不确定性仍然存在并增长。欧洲中央银行迅速采用了新的大流行紧急购买计划,注入了7500亿欧元以维持欧元般的浮动[1]。欧洲委员会提出了对抵制新冠状病毒的经济影响的协调响应[2],包括采用一个灵活的国家援助框架,让成员国为受当前情况影响的公司和公民提供救济,欧洲理事会在3月26日(虚拟)会议上得到了欧洲理事会的支持[3]。

这场危机影响了消费者和公司,而且几乎所有公共政策 - 而且竞争法也不例外。许多公司要求各国政府和机构从遵守竞争规则本释放它们。英国竞争和市场权力(CMA)表示,它将允许超市之间具有一定程度的基本协调,以保证向人口杂货等产品供应[4]。希腊语[5]和德国当局概述了类似的方法[6]。

这是否意味着竞争法不应该在大流行爆发时申请?绝对不是,有两种主要原因。

首先,欧盟竞争法足够灵活,可以适应目前的情况,因为消费者的福祉在于其实施和执法的核心。第101(3)条关于欧洲联盟运作的条约是Crystal清晰 - 在禁止禁令中可以允许允许促进货物生产或分配或促进技术或经济进度的公司之间的答复在卡特尔和其他形式的勾结中,但只有他们是比例,如果消费者获得公平份额的福利。什么是“公平份额”是根据某些特定情况进行评估的东西。因此,在Covid-19之间的公司之间的协调可能是可取的甚至需要确保食物到达商店的必要条件,以及我们的医院提供医疗设备以保护这些正在保护我们的医疗设备。当它在法律的界限发生时,这在竞争法下是宽容的。

其次,当前的健康状况紧急状态并未使欧盟法律无效,包括竞争法。没有通过一般紧急权力来限制欧盟法律的适用。因此,初级和中学欧盟法律仍然完全有约束力,适用于市场行动者和政府,因为普通的立法程序未被贬坏这些法律规定,或者他们的非申请已经在相同或更高的等级法律法律法律法案中预见价值。

在类似的静脉中,欧洲竞争网络突出了竞争法的联合沟通“在公司和经济整体遭受危机条件的时期,也仍然相关”[7]而且是正确的。虽然在机会主义和对奸商的诱惑上升时,可能需要在起诉的灵活性和起诉中的一定程度的起诉酌情权可能是必要的。这就是为什么没有点菜,布兰奇可以授予特定经济部门,为什么当局必须保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警惕,以确保卓越的企业合作的做法都是暂时的,只有发生,如果他们要处理具体的供应链问题。

因此,弱势竞争法不是解决方案。相反,我们需要欧洲委员会和国家竞争当局继续保持警惕,为那些想要更好地制定事物并对那些想要欺骗消费者而不是竞争的人执行法律的人提供确定性。机构措施的良好榜样包括意大利竞争和消费者当局(AGCM)的最近行动,由消费者组织Altroconsumo支持,避免出售消毒剂[8]或医学测试[9]。或者,CMA的新成立了Covid-19关于审查市场发展以识别有害销售和定价实践,并检测寻求利用最脆弱的消费者的商业行为[10]。

最后,我们必须保持警惕,以防止奸商能够利用Covid-19危机,以要求基本商品的过高价格。虽然欧盟竞争法可能被用于在占主导地位申请时过度定价的情况下,但非主导球员也可以参与这些做法。因此,国家当局应该利用他们的整个工具箱来监测这些做法,因为希腊竞争机构已经探讨了医疗保健材料价格上涨[11]。

欧盟竞争政策已经为欧洲人提供了60多年。由于独立竞争执法,在价格,选择和质量方面,市场为消费者和商业客户提供更好的工作。这就是为什么它应该在这个Covid-19危机期间继续申请。虽然竞争机构必须做出一些艰难的选择,但这些应该被他们的核心使命所指导,这是为了确保市场为我们所有人工作。

[1]https://www.ecb.europa.eu/press/pr/date/2020/html/ecb.pr200318_1〜3949d6f266.en.html.

[2]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0_459

[3]https://www.consilium.europa.eu/en/meetings/european-councill/2020/03/26/

[4]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covid-19-cma-aproach-to-esenction-business-cooperation.

[5]https://www.epant.gr/en/enimerosi/press-releases/item/837-press-release-application-of-competition-rules.html.

[6]https://www.d-kart.de/en/blog/2020/03/20/kartellrecht-in-krisenzeiten-krise-des-kartellrechts/

[7]https://ec.europa.eu/competition/cn/202003_joint-statement_ecn_corona-crisis.pdf.

[8]https://www.agcm.it/media/comunicati-stampa/2020/3/ps11722.

[9]https://www.agcm.it/media/comunicati-stampa/2020/3/ps11727.

[10]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covid-19-cma-taskforce/cma-covid-19-taskforce.

[11]https://www.epant.gr/en/enimerosi/press-releases/item/840-press-release-investigation-in-healthcare-materials.html.

AgustínReyna-Director-Beuc
埃格斯汀雷尼纳,贝克法律与经济事务总监
Agustín是欧洲消费组织的法律和经济事务总监BEUC。Beuc代表了来自32个欧洲国家的45名独立国家消费协会。Beuc的主要任务是充当布鲁塞尔的强大消费者声音,并确保在所有欧盟政策中赋予消费者的权重。在贝加穆,阿古斯丁监督四个政策团队(金融服务,数字,消费者权益和消费者补救and Enforcement) and coordinates the organisation’s work on competition law enforcement and policy. He is responsible for providing the consumer viewpoint to the European Commission’s competition directorate in high-profile cases affecting consumer markers. In 2017, Agustín was elected co-EU chair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mmittee of the Trans-Atlantic Consumer Dialogue, a network of over 75 organisations representing consumers’ interest in the US and the EU.

自2018年以来,他作为欧洲委员会国际竞争网络的非政府顾问。Agustín在阿根廷科尔多瓦国立大学获得了他的法学学位。他在西班牙学习了ICT法(ICADE,Comillas Pontifical University)和比利时(Crids,Namur大学Crids)。他是一个博士学位。德国不来梅大学的候选人。

他可以在are@beuc.eu上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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